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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之案例分析 ----文章正文 
小区停车丢失赔偿意见各一 物管业主可“共赢”
成都写字楼信息网 物业管理 文章来源:四川质量报    发布时间:2006-2-22

      新闻:业主丢车物管赔

  2月9日,北京市发改委公示了《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预计在今年底前颁布实施。该《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中最吸引人的亮点是“车辆失窃,收费方必须赔偿”。

  “车辆失窃该不该由物管来赔”一直是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的一个敏感话题。该《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中明确规定: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属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。停车管理企业收取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费后,应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,杜绝事故隐患,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,应当依法或根据协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  业主:《办法》应全国推广

  “我对小区停车收费及安全保障问题并不满意。”成都市齐力花园的石先生拿出与齐力物业公司所签的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说,“协议总是对物管有利,整个协议根本没有涉及业主私人财产安全赔偿问题,不负责那还交什么停车费。”记者注意到,整个协议仅对停车收费标准有规定,并没有涉及到停车的其他条款。

  记者随后对成都市内部分小区业主进行了随机调查,结果发现,多数业主都对小区物管的停车收费有意见,对北京即将出台的该《办法》,这些业主希望能够在全国推广。

  物管:没有能力承担丢车赔偿责任

  对于业主停在小区的车掉了或是被蹭了物管该不该赔偿的问题,成都齐力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综合办副主任佘保全认为:“我们小区停车场是非经营性的,是服务性的,收取的停车费只是占地费,而且我们所收的停车费都要与业主委员会分摊,实际分到物管公司的没有多少。就北京市《办法》中所规定的车辆失窃收费方赔偿,我个人认为,这对物管公司不公平,也是不合理的。一辆车少则几万多则十万、上百万,我们才收多少钱?随便掉一辆,公司也赔不起,如果成都也要实施类似的‘办法’,那我们物管公司只有关门算了。”

  成都东门街96号住宅小区的物管吴先生也持相同意见:“物管公司每月只收120元的停车费,怎么赔得起嘛!”

  观点:物管和业主可以“共赢”

  “当出现‘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坏’情况时,停车管理企业常以收取的是占地费为由,拒绝赔偿。北京即将出台的《办法》将停车费界定为管理服务费,对停车管理企业的责任进行了明确。”四川省消委投诉部主任阙龙说,这对业主来说,也就更放心了。

  成都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敏则认为:实际上,物管公司向业主提供收费停车服务,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,而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如果由于保管人的原因,造成被保管物损坏、灭失,保管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是免费保管,除非你没有重大过错,否则你仍要承担保管责任。“也就是说,北京这个《办法》是将法律的条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。”

  “北京这个《办法》初看起来似乎是物管公司吃亏了,其实规定是很公平的,关键是看怎么操作。”郑敏说,物管公司可以和业主商量,适当提高服务费用,在收取的费用当中,可以把一部分拿去买相关保险,以化解公司的风险。同时,也可以增加如电子眼之类的安全设备和保安人员,以确保车辆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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